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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一十二章赏金猎人

    赏金猎人这种职业,大明是不存在的,虽然古代有游侠以此捞外快,但是职业赏金猎人确鲜有。

    朱慈烺之所以提出赏金猎人这个职业,也是被北方流串的沙俄游骑、探险队、强盗还有重刑犯给逼的!

    当然还有那些不服王化的游牧部落,他们偷袭哨卡,抢掠小股的明军,还有锦衣卫哨探也被这些人攻击过数十次。

    北方的地方实在太大了,一两个师攻击足够了,但是想要靖安地方,就有点力有不怠了。

    大规模出兵不仅后勤压力巨大,而且付出跟收获不成正比,浪费了人力物力还未必能达到效果。

    毕竟大规模军队出动,这些人都知道避让,等军队一过他们又从深山老林里跑出来,该干嘛干嘛。

    参谋部预计想要完全清缴北方,至少要出动五个到十个师,进行拉网式的搜捕,并且要持续三年,才能断绝对方的生路,逼迫对方放弃游击战争。

    显然这样规模的军队到北方明显超出了大明国力的承受范围,如果垦殖公司都建成还好,现在可是每一口饭都是从数千里之外运来。

    出动锦衣卫也是一样,大明锦衣卫也不是无限膨胀的,要是整出‘锦衣卫师’这种疯狂编制,估计崇祯会非常不舒服。

    而且军队还有一个缺点,那就是做事要讲原则,俘虏可以屠杀不行,军队就是军队,不是刽子手。

    所以大明对赏金猎人的需求就应运而生。

    首先赏金猎人将依靠大明朝廷发布的奖赏生存,这个雏形已经出现,也就是当初朱慈烺发布的悬赏。

    现在北疆有不少这样的部族依靠抓捕沙俄人获得赏金。

    第二大明有不少地方都需要这种赏金猎人,而且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需要。

    北疆只是一个开始,规范赏金猎人制度,可以防止这些人的盲目扩张。

    经过参谋部的反复讨论,最后给出了最后的建议,认为可行。

    大明赏金猎人入行标准很高,规定也经过了细化。

    第一条:赏金猎人要求自身必须是大明籍百姓,或者成立的赏金猎人团团长必须是大明籍百姓。

    第二条:该赏金猎人必须有恒产,无恒产者只能加入赏金猎人团,而不能单独注册赏金猎人。

    第三条:赏金猎人注册必须要缴纳一笔保证金,成立赏金猎人团必须向朝廷购买驻地,并且缴纳足额的保证金。

    第四条:赏金猎人不得相互攻击,不得自相残杀,不得杀死持有大明户籍的百姓,否则将以大明律治罪。

    第五条:赏金猎人持有武器必须报备,在安全区内武器必须上缴赏金猎人团封存,若是不在驻地则由当地官府保存。

    第六条:赏金猎人的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,不得假借大明朝廷之名义进行单独宣战、议和、结盟等事务。

    第七条:赏金猎人在大明境内有权审判、俘虏、击杀大明指定的敌对势力和对大明不友好部族。在大明国境之外,攻击大明指定之敌人受到大明保护,攻击大明指定之外敌人则属于个人行为。

    第八条:无论大明国境内外,非大明户籍百姓主动攻击赏金猎人的